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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讨债公司分析债权人会议应怎么召集和行使职权

2024/3/23 23:01:51      点击:
1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该由人权民法院召集,之后则由法院认为必要时,或者管理人、债权人委员会、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提议时召集。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的方式则是由出席会议的的债权人行使表决权,通过各项重要的决议;债权人会议设一人,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;债权人会议主持债权人会议。


2、法律依据: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六十条,债权人会议设一人,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;债权人会议主持债权人会议。